贵州商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要求,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整合商科教育资源组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开启了贵州公办商科教育的先河;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学校由省商务厅划转省教育厅管理,同年成为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2019年,学校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2022年,获批成为贵州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全国试点单位、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入编单位、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
学校总规划占地面积978亩,馆藏纸质图书112.22万册,电子图书137.92万册。学校开设28个本科专业(含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4个学科门类,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9848人。现有教职员工743人,其中专任教师465人,博士7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376人,占比为82.28%;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88人。
学校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管专家4人,贵州省省委教育工委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及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3人,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贵州省“优秀教师”1人,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人,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贵州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人,“全省教育系统表现突出教师”4人。
学校建有新商科实验中心和文化与艺术教育中心,是贵州省第六批人才基地(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基地)、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省双创示范基地。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地产贵州公司、贵州长通集团、云上贵州大数据有限公司、云上北斗(贵州)有限公司、观山湖富民村镇银行、观山湖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白云经济开发区、贵州省中小微企业商会、贵阳市白云区税务局等共建125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建了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黔青梦工场,孵化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30个,其中国家级74个、省级183个;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317项、省部级奖励1148项。
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金师”(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创业就业金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27门,获得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5项、省级教改项目49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艺术基金1项、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项、贵州省委重大调研课题重点立项1项、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3项、省级科研项目62项、厅级项目186项,承担横向课题41项;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9项。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1项、省级4项,中共贵州省委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励14项。
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按照省政府“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竭力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学校获批全国活力团支部1个、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1个、贵州省五四红旗团支部2个,连续三年荣获“贵州省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称号,获“贵州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志愿者”称号2人、贵州省优秀志愿者称号3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组织交换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管理干部和教师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涵盖美国、英国、爱尔兰、瑞士、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接待美国蒙赛罗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等11批次国外高校代表团来校交流访问。学校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为契机,主办、承办、协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50余项,参与师生3000余人次,国际交流水平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建设高水平新型商科院校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学校发展全局,面向现代服务业和商业数字化,努力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商业头脑、创造活力、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负责人为主的“专升本”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实施“专升本”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疫情防控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分普通计划及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包括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退役军人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及专项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专业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3.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
4.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
(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贫困生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2.原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第八条 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满分150分。
3.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如下表
4.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于4月18日-21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商学院尚文楼A1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审查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按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18685125223。
5.学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所填报本科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6.专业考试时间:2023年4月23日。按专业考试准考证所示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8.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退役军人考生可登录贵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查看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
第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贵州商学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执行。如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覃治建
联系电话(传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