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6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 号)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贵阳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建校70余年来,以商而名、因商而建、依商而兴,为贵州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了8万多商科人才,被社会誉为“黔商摇篮”。
学院是贵州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贵州省第二批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学院以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为主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学为支撑学科,打造面向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商业信息和大数据应用四大专业群,其中会计学、投资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4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目前有12个二级学院(部),27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规模11000余人。202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方针,秉承“尚信塑品、致用立身”的贵商校训,以“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调”为学科专业目标定位,构建新商科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道德修养好、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市场意识、商业头脑、创造活力、实干作风的新商科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负责人为主的“专升本”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实施“专升本”考试和招生录取严格分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21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报名条件:
1.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1 年应届毕业生,且截
止2021年 8月 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合格。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2)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第八条 报名时间:
2021 年 3 月 25 日-29 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文化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 号)文件要求,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 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如下表:
招生专业名称 | 参考书目 |
市场营销 | 1.《市场营销学概论与实务》,侯贵生、彭澜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ISBN 9787509530115; |
会计学 | 《会计学》,伍光明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ISBN978-7-5504-4443-0 |
电子商务 | 考试科目:《电子商务概论》,参考书籍:《电子商务概论(第四版)》, 白东蕊 岳云康主编,ISBN:978-7-115-48401-7 |
(3)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5月22日持身份证、准考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贵州商学院尚文楼A1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审查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按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4)学院将审核考生专科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本科招生专业的对口专业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院的报考对口专业要求,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5) 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23日,按专业考试准考证所示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 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退役军人在满足文化分数不低于全省同科类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分数不低于所报考贵州商学院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的条件下,则录取。
第十一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贵州商学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执行。如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将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学院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娟
联系电话(传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院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邮编: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