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心理危机和心理危机干预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由于遭遇到不能用现有的条件、方法和经验加以克服的困难时,出现了严重的心理失衡,并有可能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危机状态。
(二)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危机者采取紧急措施,帮助其摆脱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使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一)生命第一原则
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科学干预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活动一旦进行,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干预活动得到完整地开展,避免再次创伤。
(三)分类疏导原则
对有不同需要的学生应综合应用疏导技术,实施分类疏导,针对受助者当前的问题提供个体化帮助。
(四)隐私保密原则
严格保护受助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便向第三者透露受助者个人信息。
(五)亲属参与原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六)全程监护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由学校领导、学生处、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组 长:侯贵生
副组长:田歆、杨通宇、李剑平
成 员:陈小萍、庞郁华、何旭、周华、刘玲玲、张奇志、严勇、唐雪梅、周立、王平、陈艺心、朱毅
五、工作机构
按照学校三级心理防护网建设要求,建立学生心理危机三级预警机制,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院到班级逐级依次开展心理干预工作。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二) 各学院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学院要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心理危机的辨别和预防,以及在中心与学院之间做好下请上报、上情下达工作。当危机发生时要协助中心干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援助。
(三)学院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男、女各1名。心理委员要关注和了解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辅导员及时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院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第三章 干预对象
六、整体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遇到影响重大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运用平常条件、方法或措施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七、重点关注对象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或心理测试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
(三)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四)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五) 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六) 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七)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八) 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九) 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十)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十一)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十二)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十三)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十四)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八、重点干预对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信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干预运行机制
九、预防教育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可以通过学院讲座、座谈会以及校选修课的方式来进行。
各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本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十、早期预警
(一)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早干预,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筛查制度
各学院应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后,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人群进行跟踪、回访,做好对此类学生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对下列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情绪或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②有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③经常违纪的学生;④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⑤学习困难的学生。排查结束后各学院要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三)心理问题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级心理健康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班级每月填写一次《贵州商学院班级心理状况月报表》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各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并随后书面将该生的情况向中心通报。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
5、学校医务室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同时应通过电话迅速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通报,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提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6、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以电话形式迅速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同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四)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对学院、医务室、心理咨询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省内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五)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学院。
十一、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反馈到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心理老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应该告知学院派专人负责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相关文字性材料,转介上级医院或咨询机构。
2、心理危机干预应当量力而行,超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范围的个案,经学校专职心理老师鉴别判断后,应立即转介。
3、在判断当事人问题不太严重或者对问题严重学生进行转介的同时,学校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以下帮助:
(1)表现出充分的人文关怀,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帮助对方改善精神状态,减轻心理危机状态下的过激情绪;
(2)帮助当事人有所作为地正视和处理危机,明白自己该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关信息,运用适当方式、手段和语言,适当帮助当事人正视现实,走出困境;
(4)必须避免怂恿当事人责备他人。
(二)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或自伤倾向,并准备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安全值班小组组长、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相关辅导员、校医务室值班工作人员、保卫处值班人员、相关学院书记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指导下控制现场,将有自杀或自伤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其他安全地点,为防意外,必须在一楼等相对安全区域),成立监护小组,组织辅导员、心理老师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不间断监护。
2、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由专职心理教师进行特别的个体危机干预。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心理危机分析、归因分析和心理诊断,制定心理危机特别干预方案,采取专业性的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干预,建立特别干预工作档案,做好详细判断、分析、辅导干预过程记录;必要时请有心理治疗干预特长的专家进行指导或者转介医疗机构。
4、如转介的学生需住院治疗,学校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5、如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校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室或校医室,由急诊室或校医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报告。
2、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可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班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十二、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一)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校医等相关部门并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三)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十三、工作制度
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并严格实施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定期组织对学院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应对方面的培训。
(二)备案制度
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学院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有关材料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五)责任追究制度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六章 附则
十四、 附则
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协调、沟通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本预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