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发放条件之一可申请: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2024年10 月21日至2024年11月12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贵州人社”APP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s://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对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提交申请后,可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事进度。
(二)二级学院经办人初审(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级学院经办人专人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单位服务—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院校初审”页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三)学校公示(2024年11月27日前)
复核结束后,学校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四)拨付资金(2024年12月20日前)
各地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让学生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申报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咨询电话
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4006702777,按3;政策问题请咨询学校或审核对应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社局,联系电话请在申报系统内查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周燕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附件1:贵州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招生就业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