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贵州商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的档案是真实反映个人学习经历、德才状况的原始记录。是学生个人本来面貌的客观反映。材料来源广泛,内容丰富。并且它将随着学生个体的变化而不断地补充变化。这就需要学生档案保管人员认真、细致、及时地做好学生个人资料归入档案登记工作。为了加强学生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将贵州商专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及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二、学生档案由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学生个人资料及时装档,避免个人资料遗失;
四、每学期对学生档案进行清理,按时间顺序排列学生个人材料;
五、学生个人档案应收集以下内容:
(1)学生高考登记表(电子档案下载);
(2)学生高考体检表(电子档案下载);
(3)入学通知书
(4)学生入学登记表;
(5)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学生)
(6)新生军训考核鉴定表;
(7)1-4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
(8)学年鉴定表;
(9)毕业生登记表;
(10)学生成绩卡;
(11)毕业生实习鉴定表;
(12)党团材料;
(13)奖励材料;
(14)报到证存根;
(15)毕业设计成绩鉴定表及资料;
(16)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17)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写档案目录。
六、档案内容应真实,不能随意修改学生档案材料内容;
七、如因学生学籍发生变动,应及时严格履行档案转递手续;
八、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遇某些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在外借的范围与手续上要从严掌握,办理书面借阅手续;
九、学生毕业时,对学生档案按规定进行全面整理(所有的签章、意见、日期须完整);
十、学生毕业前,各系(部)按规定将档案移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