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6
根据《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 年修订)》(黔商院发〔2025〕35 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学校官网对全校超最长学习年限退学学生公示期满,学校作出给予邹标等 75 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现就我院涉及退学处理的 10 名学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我院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共计 10 名。学院已下发通知,请辅导员等开展学生联系工作,后续多方联络均未能联系上相关学生;部分学生就读距今时间久远,无法获取学生有效联系方式。退学处理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本人。根据《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 年修订)》(黔商院发〔2025〕35 号)第五十条规定,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由学院公告后生效。
具体公告信息如下:
数字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的通告.pdf
以上学生因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予以退学处理。因无法联系学生本人,本次退学处理通知书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公示满 5 个工作日,即视为退学处理通知书送达本人,退学处理决定正式生效。
如学生本人对该退学处理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诉材料(附本人身份证明、有效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可现场递交至教务处(尚行楼B110办公室)。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退学决定生效后,上述学生不再具有贵州商学院在校学生学籍,不再享有选课、参加课程考试、申请毕业及学位等在校学生相关权利与待遇。
特此公告
来源:教学管理科
一审:刘艺珊
二审:余 菲
三审:阮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