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中国廉政文化第十七期(思想篇)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1106
一、 汉景帝刘启
汉景帝刘启(前188—前141), 谥号孝景皇帝。景帝在前元三年(前154年)平息了由刘姓王侯发动的“七国之乱”,加强了中央集权。他继续执行黄老无为政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重农抑商、发展经济、轻徭薄赋、约法省禁、发展教育、打击豪强等。可以说,景帝继承和发展了其父文帝的事业,与之共同开创了“文景之治”;同时,又为儿子刘彻的“汉武盛世”奠定了基础,完成了从文帝到武帝的过渡。
降低訾算,征召廉士
【原文】
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译文】
人,不怕他没有智慧,就怕他欺诈;不怕他不勇敢,就怕他暴虐;不怕他不富裕,就怕他贪得无厌。作为廉士而言,欲望很少,容易满足。法令上说,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才能做官。而廉士的财产必然不多。有市籍的不能做官,没有资产的又不能做官,我十分可怜他们。今改为有资产四万的人就可以为官,不要让廉士长期没有官做,贪夫长期得利。
【评述】
应劭曾指出:“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赀盈十万,乃得为吏。”王夫之认为这是秦代之法。汉承秦制,这种为官制度也继承了下来。一方面,必须家中有十万资产才能为官,另一方面,又规定商人不得为官,这就使得无钱的廉士或身为商人富有才能的人无法做官。汉景帝降低了做官的门槛,由资产十万降到了四万,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利于廉士的入仕,相比前代是很大的进步。不过,这种改革仍然不够彻底,对于廉士的从政仍然是个阻隔。王夫之对此进行过评说,说景帝的做法“争之于铢两之间,亦恶足以善风俗乎!”他还对这种制度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举富人子而官之, 以谓其家足而可无贪,畏刑罚而自保,然则畏人之酗饮,而延醉者以当筵乎?富而可为吏,吏而益富,富而可贻其吏于子孙。毁廉耻,奔货贿,薄亲戚,猎贫弱,幸而有赀,遂居人上,民之不相率以攘夺者无几也。自非赢氏为君、商鞅为政, 未有念及此以为得计者也。”当然,我们不能过于苛责古人,站在当时的角度,汉景帝的改革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二、 汉武帝刘彻
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景帝之子,公元前140 —前87年在位。汉武帝是一个具有雄才伟略的皇帝,在政治方面,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使诸侯王多分封子弟为侯,以削弱汉初分封的诸侯国势力,同时加强了监察制度。汉武帝还变古创制,包括收相权、设刺史、立平准均输等重大改革与创制,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政治制度。在经济上,采取重农轻商、兴修水利、整顿财政、官营盐铁贸易、平抑物价等政策,大大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在思想方面,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的统治思想。汉武帝也非常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发掘。他确立了察举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在汉武帝的治理下,西汉进人鼎盛时期。
才高德浅,亦当任用
【原文】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 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译文】
要建立丰功伟业,必须依靠优异的人才,因此,有的马狂奔蹋踢难以驾驭却能日行千里,有的士人被世俗讥议却能建立功业。拉翻车的马,放纵不羁的士人,也都在于主人的驾驭罢了。现在命令各州郡长官访察官吏和百姓中才能超诣、不同凡响,可以胜任将相及出使远国的人才。
【评述】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初次设置了十三部刺史。此时知名的文武大臣大多病老而死,国家亟需人才,于是汉武帝在当年四月下达了上述《求贤诏》。武帝以马喻人,指出有的马虽有缺点却能日行千里,不失为好马。士人亦是如此,虽然德行有缺受人讥议却有治世之才,能建功立业,这样的人同样为国家所需。汉武帝求贤不拘一格, 三国时期魏武曹操提出的“唯才是举”,与之有共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