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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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中国廉政文化第二十一期(廉政思想篇)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1174

 

史海钩沉——中国廉政文化第二十一期(廉政思想篇)

 

 

董仲舒(前179-前104), 广川(治今河北省景县西南)人,西汉哲学家,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春秋公羊传》。

他勤于治学,有“三年不窥园”之说。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又称《天人三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的学说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为武帝所采纳。其后,董仲舒担任江都王的国相十年、胶西王的国相四年,后辞职,居家著书,然朝廷每有大议,武帝常令人登门求教。

    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学说,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他在《春秋繁露》和《举贤良对策》中,对于官员的考核及其作用、官员的经济生活、士人的培养等涉及廉政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考名责实,赏罚分明

【原文】

考绩绌陟,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擥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译文】

考核官员的政绩,决定是奖赏还是处罚;基于事件的情况,决定是做还是不做。有益于国家治理的称之为公,无益于国家治理的称之为烦。根据名声核对事实,不能有虚假之言。有功的就奖赏,有罪的就处罚;功劳大的从厚赏赐,罪行多的从重处罚。没有功劳的,即使有贤能之名,也不予奖赏;履行本职的,即使有愚钝之称,也不加处罚。或赏或罚,是根据实情而不是名声; 是贤是愚,乃在于内在的本质而不是表面的文饰。以此行事,是与非便不会混淆,喜或怒便不能颠倒,奸诈欺瞒的行径便无计可施,万事万物都显现出它本来的面目,官员们就会安于职守,勤勉工作,争相表白自己的功绩。

【评述】

名实关系是儒家关注的问题之一。董仲舒在探讨对官员的考功赏罚时,提出要以实不以名。他在《春秋繁露·保位权第二十》篇中提出了同样的观点:“擥名考质,以参其实。赏不空施,罚不虚出。是以群臣分职而治,各敬而事,争进其功,显广其名,而人君得载其中,此自然致力之术也。”他认为,只要做到责名考实,赏罚分明,那么群臣就会各守其职、踏实工作,国家就会得到有效的治理。

二、举贤任能,量材授官

【原文】

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

【译文】

臣认为,应当让诸列侯、郡守、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在其治下吏民当中甄选贤能之士,每年举荐两个人去宫中值守,借此可以探察大臣们的才能;举荐贤才的加以奖赏,举荐庸才的给予处罚。如果依此行事,那么官员们就会尽心竭力地搜求贤才,君主就会得到普天下的贤才并让他们为国家出力了。如果遍得天下贤才,那么三代之盛也容易达到,尧、舜的名声也能够比拟。不要根据短时期的功绩决定,而把考核其贤能放在首位,根据其才能授予官职,根据其德行确定地位,那么廉与耻就会判然分明,贤与不肖就不会杂然共处了。

【评述】

汉初实行的世袭和訾算入官等措施,不利于选拔人才和国家的治理。董仲舒提出的对策,实际上开启了通过察举选官的制度。同时,他提出对负责察举的官吏进行督导,“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使他们得到制约,从而尽心求贤,由此国家可以得到人才并且可以大治。

三、受禄之家,不争民业

【原文】

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故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古之贤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是故下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

【译文】

为官享受俸禄的人家,靠俸禄过活就可以了,不和百姓争夺产业,那么天下之利就可以普遍得到,百姓们就能够丰衣足食。这是上天之理,也是自古之道,天子应当效法并将其定为制度,大臣应当遵循这一制度并且贯彻到行动中。公仪子在鲁国为相,他回家看到妻子在织帛,就愤怒地休了妻子;他在家里吃饭吃到了自家园子里种的冬葵菜,就气恼地拔掉了冬葵菜,说:“我已经领取俸禄了,还和园夫织女争利吗?”古代从政为官的贤人君子都这样做,因此,下属认为他们的行为高尚,从而依从他们的教导,百姓被他们的廉洁所感化,从而不贪得无厌。

【评述】

董仲舒认为,领取国家俸禄的官员,应该依靠俸禄生活,不该再从事生产性活动与民争利。董仲舒指出这是上天之理、太古之道,并举公仪子为例,进一步论证这种原则古已有之,古代的贤人君子都是这样做的。而这体现出了官员的高尚与廉洁能够起到感化百姓的效果。

 

四、考察小吏,消灭邪枉

【原文】

(董仲舒)以为扶襄止奸,本在吏耳。宜一考察天下领民之吏,留心署置,以明消灭邪枉之迹,使百姓各安其产业,无有寇盗之患,以蠲主忧。

【译文】

董仲舒认为辅佐政务、制止奸佞,根本在于官吏。所以,应该对全国掌管人民的官吏进行考察,留意官职的任用情况,以表明除掉奸佞邪枉的决心,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不用担心寇贼强盗为害作乱,以消除君主的担忧。

【评述】

公元前124年,公孙弘任丞相,董仲舒致书公孙弘,进一步重申他在《天人三策》等著述中提出的观点,即政府应注重考察吏治,选拔有用人才,惟其如此,才能让百姓安居乐业,国家太平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