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深刻回答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深刻阐明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是今后全院宣传思想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现就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1.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应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会议精神与学院工作实际相结合,牢固树立意识形态阵地意识,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2.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要结合讲话精神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重温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红七条”内容、重温贵州教师誓词,强化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不忘立德树人的初心,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担负起强化新时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神圣使命,讲政治、树师德,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3.结合学院教师节优秀教师表彰活动,各二级学院选派教师代表在表彰大会上集体重温贵州教师誓词。
4.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在办好学校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基础上,聚合校内外“两微一端”资源,实现传播联动、文化联展、舆情联对、队伍联训机制,统领校园舆论制高点,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推进发出好声音、讲出好故事、传播正能量。
二、开展排查,认真查找问题并签订承诺书
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全面排查风险点,紧盯薄弱环节,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针对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风险进行排查,全体教师围绕《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红七条”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师德师风表现自查,并分别填写相应《自查表》,全体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自查情况和“师德承诺书”经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
三、进行整改,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排查所找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按时落实完成整改工作。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全面整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举措,逐条“销号”,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根治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开展研判,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
召开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题研判,提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意见。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按照“一事一报”、“一会一报”的规定,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要及时上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哪个单位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应于2018年9月4日前将《贵州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问题排查表》、《贵州商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自查表》、《教师承诺书》及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简报纸质及电子版报至党委宣传部(思齐楼435办公室,电子邮箱gzsxyxcb1@163.com)。
附件:1.学习材料
2.排查材料
3.教师承诺书
中共贵州商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
附件1
学习材料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针对高教教师师德的“红七条”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贵州教师誓词》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庄严宣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神圣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淡泊名利,严谨治学;传承文明,勇于创新;终身学习,不断进步。为全体学生美好未来,我愿奉献全部智慧和力量!
附件2-1
贵州商学院XX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问题风险排查参照点
1.未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
2.未建立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通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3.未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4.未每学期各召开1次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
5.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每学期未做到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6.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未开展专题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校园舆情动向。
7.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办法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未开展意识形态定期研判,未建立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制度。
8.未落实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做一次形势政策报告,导致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不稳定,易受不良思想侵蚀。
9.对教师课堂教学、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监管不严,导致出现不良思想传播和反动政治宣传等。
10.各党总支对本单位的教学过程管理监督不严,未落实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到课堂听课4次以上,教师未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规范相关管理规定,课堂上出现不当言论的。
11.本单位的师生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错误导向的。
12.对本单位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不严,未按要求申报和反馈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14.未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工作,导致可能出现传播不良政治思想、西方价值观、散布不当言论等。
15.对来校外籍学者、外籍教师等缺乏必要的审批监管流程,对其在校内从事的各类活动缺乏管控,导致上述人员中可能出现传播国外不良政治思想、西方价值观、散布反动政治言论、开展传教活动并发展信徒进行宗教渗透等。
16.对本单位师生接受境外奖金、图书资助管理不严,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图书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17.对本单位管理的网站、新媒、橱窗、论坛等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管控不严,可能出现发布、传播不实、错误甚至反动信息言论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18.对学生社团、QQ群、微信群等管理松散,有被不法分子利用借以传播不良信息和发展非法组织成员的可能。
19.对邪教人员教育转化效果不明显、监督管控工作不到位,无重点人台账或更新不及时、对重点人敏感活动失察等,产生不良影响或现实危害。
20.对师生员工宗教信仰情况信息掌握不全,管控不严,可能出现师生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开展非法传教活动的情况。
21.师生个人可能出现的散发、邮寄反动宣传品,利用电话、QQ、博客、微博、微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发布(转发)不良信息,传播西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动摇师生政治信仰的违法行为。
22.本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廉洁自律教育方面工作不到位,或因教职工的自我修养和学习不够,致使出现违背师德师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相关行为。
23.未按要求面向师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等。
24.未把师德规范融入人才引进、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评聘和考核各环节,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25.未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
26.未建立健全二级学院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
27.未建立并落实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与社区有合作育人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合作育人活动。
28.未加强师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
29.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0.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1.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32.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33.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3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35.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8.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9.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