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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关于202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 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为做好2025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积极做好宣传政策。学院要认真开展政策宣传,使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正确理解政策标准。严格按照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1.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 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继续执行以下标准: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学生,应扣除已免学费。

2.准确核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 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 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 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 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 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见附件1。贵阳市六城区 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3.时间节点要求。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当年的9月30日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申报材料报送

(一)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中涉及金额栏待学校财务核实后填写,请勿私自填写。(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工作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从工作当年起每年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各一份)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

(七)诚信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

(八)申请贷款代偿学生还需交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九)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6)。(电子版一式一份发送至邮箱:359190534@qq.com)

(十)贵州省2025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附件1)

、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送方式:以上文字材料和表格,纸质材料盖章后 顺丰快递寄送至: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贵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思齐楼303办公室孙婷收;或者直接将纸质材料交到贵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思齐楼303办公室。

(二)报送时间: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于20254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致电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温馨提示: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还款并出具还款凭证及利息凭证

(四)办公地址:贵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思齐楼303办公室。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685196856, QQ群:9227507562025年贵州商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群)

 

附件:1.贵州省2025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4.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

5.诚信承诺书

6.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

附件1-6.zip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