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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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1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 号)、《贵州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黔商院发〔20249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5年应征入伍学生

202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

2025年退役复学学生;

2025年退役入学学生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以往年份服兵役未及时申报的学生2015—2024年)。

二、资助标准

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资助方式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四、资助年限

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为学费减免年限。

注意: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5 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所需纸质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结清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结清凭证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

(二)2025年应征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所需纸质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结清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结清凭证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

 (三)202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所需纸质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结清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结清凭证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

(四)2025年退役复学生所需纸质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退役复学通知书原件一份(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复学文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

(五)2025年退役入学学生所需纸质材料

退役入学学生是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对退役入学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

(六)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附件 2)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以往年份服兵役未及时申报的学生

以往年份服兵役未及时申报的学生所需材料参照2025年应征入伍学生或退役复学(入学)同类型资助申报情况准备材料即可主要针对2015—2024年应征入伍学生

六、注意事项

(一)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上述国家资助,但已享受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可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申请学费补偿;

5.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

6.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格的学生,返回学校就读,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在收回资金后,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相关文件规定,服义务兵役资助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 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资助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 年)之前入伍的学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从 2019 年开始执行。

(三)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要求,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费减免不能将学费减免金额一次性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只能分学年进行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费减免只能一年一申请,第一学年申请时必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盖章原件,学生本人须保留复印件,待下一学年申请学费减免时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复印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承诺书》及就读二级学院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方可申报。

(四)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校期间获得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应从补偿代偿款中据实扣除。省内外精准扶贫学生需向学校提供在当地受资助的证明,根据证明中的受助金额从补偿代偿款中据实扣除,省内精准扶贫学生在校受助的无需提供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查询在校受助情况。

)应征入伍在校生服兵役期间没有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可退役复学后再来申请,按应征入伍在校生及退役复学两阶段资助,申报时需准备两套资料,一套参考应征入伍在校生准备材料,另一套按退役复学准备材料。

)申请表Ⅰ中需要填写学生银行账户信息,要求学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全国各地的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储蓄卡均可,不能提供二类农行卡、农行信用卡或亲属的农行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申请表Ⅱ)必须登录全国征兵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手写无效,申请表盖章处需先加盖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将通知要求所需材料报送贵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思齐楼3308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639100394)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930日。

)申请人本人不能来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申请人或亲属到学生工作部报送材料时需核实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明细表各项信息,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且需在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报材料接收情况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以便后期核实申报材料情况。

)待资金下拨后,我校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到学生提供的农行卡里,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收到代偿金后需委托家长在生源地偿还助学贷款。

)纸质材料按以上序号顺序排放,不能用订书机装订,整体材料须用小铁夹夹起,以防脱落遗失。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QQ、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不漏一人。

各学院要充分知晓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热情做好学生服务和解答工作。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于2025 9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贵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思齐楼3308办公室,逾期未交者本年度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伟 电话:13639100394

 

 

 

 

 

                                   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