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商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落实、落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全日制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标准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等级认定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家庭负担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进行认定。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除以上情况,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下列情况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组织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复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副书记或副院长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学院需安排专人做好对接联络工作。各学院工作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明确岗位职责,专人负责,做好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根据实际,指导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为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为班级总人数的10%左右。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公布,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交学院留存备查,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年度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涉及本学年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一)学生申请
申请地址:http://ehall.gzcc.edu.cn搜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
也可以通过今日校园APP访问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
学生登录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教师登录名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二)民主评议
辅导员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要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班级认定小组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四)结果公示
学院将核定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书面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根据《贵州商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并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及认定材料的保存与报送
(一)时间安排:各学院于9月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材料的保存与报送
1.经各学院认定后,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装订存档。
2.各学院于9月5日前将《贵州商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二)、《××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报告》、公示材料纸质版(需各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各学院公章)与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孙婷老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359190534@qq.com)。
附件:1.《贵州商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贵州商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备案表
3.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参考)
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