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勤工助学是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和劳动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载体,是深化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有效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推动实现精准资助、精准帮扶,根据《贵州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黔商院发〔2024〕96号)要求,现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报、审核、录用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报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认真按照《贵州商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在今日校园勤工助学板块完成申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学生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助理等为主,固定岗位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临时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申报审批(不纳入本次申报中)。
(二)设岗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实事求是、合理适当。要从培养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角度出发,倡导有偿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不得随意设岗。涉密工作、有毒有害和具有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等工作不得设置勤工助学岗。
2.勤工助学岗学生是单位工作的辅助和补充,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不得由勤工助学岗学生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各单位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掌握教职工工作量情况,设岗理由充分,不得盲目设岗。
3.岗位申报数量应统筹考虑单位在职人员数量、上一学期岗位使用情况和勤工助学经费预算等。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总量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申报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学年设岗数;鼓励工作周期性强的单位适当减少固定岗位,根据实际适时申报临时岗位,切实发挥资助育人效能。
4.学校重大任务、大型活动中不得将学生干部本职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等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审核
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在今日校园上公开招录,择优录用。
(四)勤工助学岗位录用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审批的岗位,在今日校园勤工助学模块上公开招录勤工助学学生并确定录用。
二、工作要求
(一)勤工助学采取先定岗、后聘用的原则。请于8月30日之前在今日校园勤工助学模块完成岗位申报和录用工作,上岗时间为9月1日起,逾期未完成的单位视为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无固定岗位需求。未获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擅自用工,勤工助学学生薪酬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如有调整的请于8月30日以前报送:贵州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请交至思齐楼303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邮箱:359190534@@qq.com。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实事求是开展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并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岗位申报、工资报送、工作培训、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学校勤工助学管理QQ群号为691103501。
联系人:孙婷18685196856
邮箱:359190534@qq.com
附件:1.贵州商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贵州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