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4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700元),超过集中征缴期(2026年3月1日以前)为1100元/人/年。
二、回户籍地资助参保具体对象与标准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
2.其他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其资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建议属于以上特殊身份的学生返回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户籍地相应参保减免资助待遇。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一)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渠道
1.线上参保登记和变更参保地
(1)在贵州省内参保过的学生,一是可以直接按照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医保经办机构选择原参保所在地。二是可以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服务—更多,下滑找到“城乡居民医保”模块—居民参保地变更功能—立即变更,变更参保地为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大坝居委会,变更完成后按照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医保经办机构请选择贵阳市白云分中心。
(2)未在贵州省内参保过的学生,可以请班上贵州省内的同学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服务—服务—居民参保登记(代办)功能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地为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大坝居委会,参保登记完成后,请按照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医保经办机构请选择贵阳市白云分中心。(备注:同一个账号代办功能最多办理6人)
(二)202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渠道
1.线上缴纳
(1)支付宝渠道。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关键信息,点击“下一步”- 在申报缴纳界面选择“城乡居民”,点击“医疗保险”-社保经办机构选择“贵阳市白云分中心”-点击“下一步”,按提示完成自主缴费。
(2)微信渠道。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注意:需确认当前定位为贵州省范围内,如贵阳)-“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关键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找到“城乡居民社保费业务”模块,点击“自主缴费”-输入验证码,点击“下一步”,按提示完成缴费。
2.线下缴纳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在校学生(2022级-2025级)参保缴费,学生线上自行登记在校参保的缴费时间已开始,根据学生在校参保缴费情况,认真填报《2026年度参加学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学生名单》(见附件2),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学校参保地为“白云区”,凡不参加学校学生居民医保的学生需填报《2026年度学生户籍地参保名单》(见附件3)。同时,各学院根据在校学生参保情况统计填报《2026年度学生医保参保统计表》(见附件4)。以上资料请按要求,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3、4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务必确保学生在学校或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五、待遇享受权益
(一)期内缴费待遇享受
2025年9月28日—2026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缴费,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期外缴费待遇享受
2026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按每人1100元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设定 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六、工作注意事项
(一)为了使投保及时生效,保障学生的利益,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数据填报、统计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医保缴费。
(二)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任选一处参保,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特殊原因,学生群体原则是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请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引导,原则是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自愿参保。
(三)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宣传,确保学生应知尽知,并将宣传资料留存备查。
(四)学生“社保费缴费证明”(参保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尚行楼A105)(联系人:王欢欢,联系电话:0851-84609001, 邮箱:309009575@qq.com)
附件:1.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2.2026年度参加学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学生名单
3.2026年度学生户籍地参保名单
4.2026年度学生医保参保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