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站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组织结构
    • 学院教师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党建工作
    • 制度条例
    • 主题教育
    • 党建园地
  • 教学工作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实践教学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学工动态
    • 学生奖励
    • 团学工作
  • 学术科研
    • 学术活动
    • 科研成果
  • 资料下载
首页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1-07-31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外出教师培训学习制度,提高培训效益和质量,特制定该制度。 

一、外出学习培训 

1.由上级部门、学院下发通知参加的学习培训,根据学习要求学院党总支研究选派教师参加。  

2.由各行业、教育机构的培训通知参加的学习培训,各教研室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派教师外出学习的,学院党总支依据文件规定研究决定教师外出参加。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教育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教师不得参加。

4.学院党总支根据经费预算,安排教师参加外出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经费来源

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工作处主管教师培训经费 

三、外出学习培训程序  

1.通知。根据各级培训学习的文件、通知,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参加培训人员,报教师工作处审批。  

2.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外出学习的教师要提前办理好调停课及请假手续,安排好教学任务及各项工作。  

四、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要求  

1.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交学习体会简讯(电子稿、照片)报教科办主任,上传学院网站,同时在教研室或学院层面做简介,多人同时参加活动的,可推荐一人主讲。  

2.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2周内予以报销(超出财务制度报销规定以外的费用自理)。  

五、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按文件规定时间往返。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六、违规处理  

1.学习培训期间,违反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受通报或处分,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学习培训结束后,学习培训成绩(以举办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不合格者,或者不能完成下一级培训任务者,不予报销费用。  

 

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

2019年5月25日



版权所有: 贵州商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     师德师风监督电话:0851-84462106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桥二十六大道1号 备案号:黔ICP备05001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