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7 浏览量:0

根据《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黔商院发〔2025〕35号)规定,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的规定,拟给以下75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向我校教务处反映。为便于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及问题线索。公示期间学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师生监督举报。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851-84602915(李老师)

学校纪委举报邮箱:gzsxyjjjcs@163.com

教务处联系方式:0851-84867301(孙老师)

教务处联系邮箱:gzsxyjwc@gzcc.edu.cn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学生公示名单.pdf




贵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6年7月7日


Copyright © 2018贵州商学院    |   黔ICP备17008352号-1   |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281号   |   本站仅支持IE8以上浏览器访问

邮编:550014   |         校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联系电话:0851-84871536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