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浏览量: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黔商院发〔2025〕35号)的规定,经2026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标等75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退学处理。

因以下70名学生无法联系,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pdf

 



贵州商学院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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