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黔商院发〔2025〕35号)的规定,经2026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标等75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退学处理。
因以下70名学生无法联系,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贵州商学院
2026年10月22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黔商院发〔2025〕35号)的规定,经2026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标等75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退学处理。
因以下70名学生无法联系,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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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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