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督促本专科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三款“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一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应予退学”之规定,经各学院报告提出建议、教务处审核,拟对休学期满,逾期未提出复学申请的付其松等20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上述拟退学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15日下午17时前,以电话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情况并按要求补交书面材料。
教务处电话:0851-84862407
贵州商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