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年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办学点: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办学点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二级学院、办学点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杜绝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学生按照学年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切记,本通知所述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一定是退役后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三)认真组织申请。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四)申请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五)往年补报。只受理上一年度(2017-2018年度)补报申请。
(六)资助标准: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严格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办学点审核与报送。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4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学校。学校在接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二)文字报告和汇总表纸质材料送至:贵州商学院思齐楼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4办公室,请将《申请表》、《汇总表》及报告电子版发送至:1029571880@qq.com。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学生的《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顺序排放。
(三)请各二级学院、办学点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我办在收集齐所有学院、办学点材料并完成审核汇总后,向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联系人:张国星 办公室电话:0851-84872511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
费资助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
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
贵州商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