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量:967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属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6) 107号),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92号),为做好2020 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 称学费补偿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且连续服务期满5年的毕业生(只享受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2006-2008年毕业,并在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学生。须符合毕业后2年内就业且是首次参加工作,同时连续服务期满三年,此种情形需要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签字盖章的首次参加工作的证明。

3.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条件

(一)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

4.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2020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30日以前

三、不符合补偿、代偿的对象

按照《黔教办助函〔2020〕92号》最新精神: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几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2005年以前毕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

5.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6.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

7.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附件9:2018年贵州省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对应的所属乡镇(相关变动情况以最新的审批文件为准)。

8.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9.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四、材料报送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1,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2。申请表中涉及金额栏待学校财务核实后填写,请勿私自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见附件3、附件4)。200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3,2006-2008年参加工作的填写附件4,并加盖工作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公章。 (纸质版一式两份)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从工作当年起每年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纸质版一式两份)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纸质版一式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各一份)

6.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

 8.申请贷款代偿学生还需交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9.贵州商学院毕业下基层就业学生2020年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7)。(电子版一式一份发送至邮箱:1029571880@qq.com

、其他

1.报送方式:申请学生请直接将纸质材料交到贵州商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或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4办公室。

2.报送时间: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致电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温馨提示: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还款。

4. 办公地址:贵州商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联系人:张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872511   QQ群:876442162(贵州商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群)


附件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

附件4: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xls

附件5:银行账户授权书.docx

附件6: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贵州商学院毕业下基层学生2020年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附件8:贵州商学院毕业基层就业学生2020年申报学费补偿代偿工作部分常见问题解答须知.docx

附件9:2018年贵州省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xlsx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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