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
会计学院资产评估与管理18-2班武超同学,因严重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贵州商学院已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鉴于该生目前无法取得联系,已将该情况通过微信照相通报家长,且已经告知家长该生自处分下达日起10日内可以针对该处分提起申诉。但家长不配合给予联系地址,处分决定无法送达学生以及家长手中。现公告送达黔商院发〔2020〕113号《关于给予武超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根据《贵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0年修订)》黔商院发〔2020〕90号和《贵州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黔商院发〔2018〕179号的相关规定,给予武超同学开除学籍处分。被送达对象如对贵州商学院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可在2020年11月26日前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说明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要求。申诉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特此公告。
学生处 会计学院
2020年11月24日

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