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3〕8 号)、《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领发〔2018〕4 号)、《关于开展贵州省第六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黔人领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我院现将开展贵州省第六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数据、大健康、大生态、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现代服务业等我院从国(省)外引进的从事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创新类人才为 2018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从事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仅限拥有科技成果来黔从事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人才为 2016年1月1日至 2017年 12月30日期间来黔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方式
以申报人主持的创新项目(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创业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预期业绩成果及其经济社会贡献是决定项目是否入选的主要依据,申报人近五年来已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条件
详见《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领发〔2018〕4 号,见附件5)。
四、入选待遇
入选对象考核期为三年。入选“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入选当年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申报项目业绩成果经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再继续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8号,见附件6)文件规定,入选对象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科研资金、工作助手、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
原则上按照本人申报、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部)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填写贵州省第六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见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送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审核。申报人须对申报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作出承诺,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审核。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引进时间、申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真实,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各部门推荐人选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学院党委推荐,各二级学院(部)经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后向学院党委推荐。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须对审核工作做出承诺,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上报学院党委研究审核同意后,在OA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评审认定的,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人选。
六、申报材料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推荐情况报告。
(二)《贵州省第六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
(三)贵州省第六批“百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 4)。
(四)推荐单位出具的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推荐部门诚信承诺书。
(六)创新类人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含经费、人员、进展等情况)、项目原创、项目科研水平、预期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3000字以内)。
2.相关支撑材料:
(1)申报人与我院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
(2)2名以上业内知名专家对拟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及技术的原创性等给予的评价意见;
(3)项目团队拥有 2 名以上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全职成员证明材料(申“百人领军人才”者提供),或项目团队拥有 2名以上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职成员证明材料(申报“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者提供);
(4)近5年来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成果的佐证材料及学术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
(5)近 5年来申报人重要获奖情况的佐证材料;
(6)其他能证明申报人创新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
(七)创业类人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拟申报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含经费、场地、人员、进展等情况)、技转化成果的技术水平、项目发展目标、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含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人才培养等)等(3000字以内)。
2.相关支撑材料:
(1)申报人与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智)合同或引进协议(注:个人创业的不需提供);
(2)拟申报项目的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构成说明、纳税情况(纳税凭证)、就业情况(社保缴纳凭证)、经第三方审计的 2018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企业)商业计划书及申报人创业经历说明等佐证材料;
(3)拟申报创业项目所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佐证材料;
(4)近5年来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
(5)近5年来申报人重要获奖情况的佐证材料;
(6)其他能证明申报人创业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一式两份。其中: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需双面打印、单独胶装;相关支撑材料按先后顺序单独胶装,制作目录,标注页码。
工作要求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从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人才支撑的角度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申报,确保高质量做好第六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评选工作。
申报材料(含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请于2019年6月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42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书、申报人员汇总表(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审核汇总)、证件照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19590259@qq.com。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是否规范、申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指导申报人正确准备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人事处
2019年5月7日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