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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院性质:公办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简介: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学院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东盟,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的目标,遵循“1255”的发展思路,突出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同的“新商科”学科专业特色。目前,学院有在校学生11500余名,设有财政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专业有本科24个,专科1个。学院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招生监察负责人为主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组,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第七条  报名条件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且参加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方可报考学院歌舞表演专业。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第一次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如第一次填报后,学院招生专业未能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将进行第二次填报,时间为201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只有歌舞表演一个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学院不再另外组织测试。4月24日前,学院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官网上进行公示。分类考试招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在2019年8月上旬寄出。第六章录取原则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被学院录取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退档。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40%计入。(分数相同的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一样,则以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分数相同,再依次比较数学和外语)。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覃治建联系电话:0851—84874637传    真:0851—84873437纪检监察电话:0851—84873856学院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学院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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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贵州商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9】18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院性质:公办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简介: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学院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东盟,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的发展目标,突出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同的“新商科”学科专业特色,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道德修养好、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商科”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学院有在校学生11500余名,设有财政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有本科专业24个。学院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负责人为主的“专升本”招生考务工作组和录取工作组,实施“专升本”考试和招生录取严格分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数对口专业合计文科理科物流管理21055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电商物流、商务经济与代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21055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电商物流、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管理、商务经济与代理、广告策划与营销人力资源管理21055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电商物流、商务经济与代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管理管理科学210010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电商物流、商务经济与代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学215312互联网金融、投资与理财、保险实务  会展经济与管理2107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广告策划与营销酒店管理2550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10010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工程210010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服务与营销、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21055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电商物流、电子商务及法律、市场营销、汽车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学2602436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资产评估与管理、工程造价、农业经济管理、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经济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合计160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考试安排第七条  报名条件:1. 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2. 身体健康;3. 思想品德良好;4.  学业成绩合格。第八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26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1、文化考试时间:2019年6月7日。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文件要求,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2、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2)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如下表:招生专业名称参考书目备注物流管理1、《新编企业管理原理》,文大强,企业管理出版社,ISBN 9787516409923  2、《市场营销学》第六版,吴建安,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 978730249832 市场营销1、《新编企业管理原理》,文大强,企业管理出版社,ISBN 9787516409923   2、《市场营销学》第六版,吴建安,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 978730249832 人力资源管理1、《新编企业管理原理》,文大强,企业管理出版社,ISBN 9787516409923  2、《市场营销学》第六版,吴建安,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 978730249832 管理科学1、《新编企业管理原理》,文大强,企业管理出版社,ISBN 9787516409923  2、《市场营销学》第六版,吴建安,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 978730249832 投资学《个人理财》,银行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版 会展经济与管理1.《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七版〕习题与案例指南》,周三多、贾良定编著,复旦学出版社             酒店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C语言》,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年第6版 物联网工程1、《C语言》,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年第6版 电子商务1、《电子商务概论》,李洪心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5版 会计学1、《基础会计学》(第3版),李占国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会计学》,宋海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6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商学院思齐楼21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按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4)学院将审核考生专科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本科招生专业的对口专业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院的报考对口专业要求,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5)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7日,按准考证所示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6)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十一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学院“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将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学院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内奖学金等,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学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第九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    真:0851—84873437纪检监察电话:0851—84873856学 校 网址:http://www.gzcc.edu.cn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学校邮编:550014                                                                  贵州商学院                                                               学生处(招就处)                                                                201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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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贵州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院性质:公办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简介: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学院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东盟,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的发展目标,突出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同的“新商科”学科专业特色,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道德修养好、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商科”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学院有在校学生11500余名,设有财政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有本科专业24个。学院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我院招收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19年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第七条 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所有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院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的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时,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投档范围内,学院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院就读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第九章 附则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    真:0851—84873437纪检监察电话:0851—84873856学 校 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学校邮编:550014                          贵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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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贵州商学院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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