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关于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15

贵州商学院关于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大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的开设比例,规范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管理,加快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和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与仿真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实验手段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其实验内容一般涉及一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或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它不是几个验证性实验的简单组合或叠加,而是多个实验内容的有机组合和交叉分析,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各实验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因果关系;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完成实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及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仿真性实验是指在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中,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应用场景模拟、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注重通过场景、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二)设计与创新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的。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提供实验条件,提出实验目的、要求,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选题、自己设计,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创新性实验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选课题、自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具有设计、制作及探索性质的实验,创新性实验结果对教师和学生都是未知的,为达到实验目的,在实验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手段要根据实验进展和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探索,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设计性实验的高级形式。

二、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范围和比例

含有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应占含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达到50%。原则上要求所有课表内和课表外实验课程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大纲的要求,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设置要求

(一)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特点和学生知识、能力的可行性,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进行设置,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二)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要按照程序进行认定,经过批准后执行。

(三)鼓励教授、博士开设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

(四)鼓励实验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成为实验,以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的设计与创新性实验可以是学生单人,也可以由学生组成小组合作完成。小组完成时应由指导教师明确每个学生在小组内的分工。

四、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根据该课程实验状况以及目标要求,经过充分论证,提出实验项目、主要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填写《贵州商学院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申请表》(见附件)。

(二)初审:课程所属教研室进行初审。

(三)认定:各学院组织3至5名校内专家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备案: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将下学期课程中拟新开设的《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已经认定的《申请表》报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备案。

五、存档要求

各学院做好开设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的相关资料存档工作,以备作为重要的评估检查资料。资料包括:实验申请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批改过的学生实验报告(每个项目 10 份/班)、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视频、音频、程序等)。

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是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加强对综合与仿真性、设计与创新性实验教学改革的领导和支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8贵州商学院    |   黔ICP备05001377号   |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281号   |   本站仅支持IE8以上浏览器访问

邮编:550014   |         校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