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
贵州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科立校”战略,加快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学院学科团队和学术梯队的形成和优化,推动学院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学院整体水平,支撑学院“新商科”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属于获批院级重点学科及以上学科所属的学科团队,学科团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每3年进行一次遴选,期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进行适当调整。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三条 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聘任、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第四条 遴选学科范围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第五条 每个学科可设1名学科带头人,2-3名学术带头人,3-5名学术骨干。第六条学院引进的博士可根据遴选条件申请直接进入相应的学科团队。凡在学院内未能遴选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由学院面向全社会招聘学科带头人,并明确其在学院重点学科中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和科学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开展工作。(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研究方向,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四)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五)近3年来,科研要求参考《贵州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制,积分不少于600分(其中科研项目或获奖科研成果不少于300分、科研论文积分不少于200分)。(六)对于科研能力强,对本学科做出重大贡献的教授,但其相应积分未满足以上条件,可经二级学院(部)推荐,通过学术委员审议,公示无异议,经院长办公会谈论,上学院党委会审订通过后,由院长直接聘任为学科带头人。第八条 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和科学素养,有较强的管理及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稳定的、特色鲜明和一定影响的学科研究方向,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学术造诣较高,能较好的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四)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教授本学科核心课程2年以上或致力于本学科科学领域研究2年以上,是学术团队的核心成员。(五)近3年来,科研要求参考《贵州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制,积分不少于400分(其中科研项目或获奖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200分、科研论文积分不少于100分,科研项目与科研论文等积分支撑材料均以贵州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九条学术骨干遴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和政治素质及科学素养,兢兢业业,乐于奉献,善于团结合作。(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具有丰富的教学及科研经验,教授本学科核心课程2年以上或致力于本学科领域研究2年以上,是学术团队的核心成员。(四)获得中级职称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五)近3年来,科研要求参考《贵州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制,积分不少于200分。(外语、体育类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程序第十条遴选程序(一)本人申请并填写《贵州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并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二)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和以及发展潜力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排名结果和材料报科研处。(三)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院公示一周。(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第十一条聘任程序(一)学院党委会对推荐名单进行最后审定,产生拟聘任名单。(二)经党委会审定通过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由院长聘任,学院分管院长与被聘任者签订工作协议书。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其所属重点学科进行中期检查,若检查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学科团队须在三年完成相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并且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完成工作量,经考核合格,给予学科带头人30万元(税后)、学术带头人20万元(税后)、学术骨干15万元(税后)奖励,以上奖励需扣除已获得的相关教学科研奖励。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超过学科规定积分,超过部分按照《贵州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奖励。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考核指标(一)负责学科工作计划制定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本学科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并且顺利通过省、学院组织的各类评估与检查验收。(二)确保形成有学术影响力、竞争力且相对稳定的学科学术梯队和研究方向。(三)为本学科做出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主要包括:为政府或行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咨询;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技术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弘扬优秀文化、推进科学普及、服务社会大众等方面做出贡献;本学科专职教师重要的社会兼职。(四)任期内完成科研积分800分(其中科研项目积分或获奖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400分、科研论文积分不少于300分)。第十四条 学术带头人考核指标(一)配合学科带头人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当好学科带头人的助手;负责本学术团队的建设。(二)任期内完成科研积分600分(其中科研项目积分或获奖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300分、科研论文积分不少于200分,科研项目与科研论文等积分支撑材料均以贵州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十五条 学术骨干考核指标(一)完成好本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布置的各项工作。(二)任期内完成科研积分300分(其中科研项目积分或获奖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200分、科研论文积分不少于100分,科研项目与科研论文等积分支撑材料均以贵州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十六条聘期结束后,学院相关主管部门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考核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并提出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第十七条 经学院审定后公布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任期考核结果,对于任期考核成绩显著者,学院将予以表彰,对任期考核成绩未达标者,取消下次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 对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学术学风存在问题的学科团队成员,学院将撤销其称号并追回相应奖励,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问责追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由科研处负责解释。